中國儲能網訊:近日,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印發《新疆電力中長期市場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中指出:
擁有儲能設備(含電儲能和抽水蓄能等)或具備需求側響應(如可中斷負荷、新能源友好型負荷、聚合體、充電樁等)條件的市場主體(發電企業或電力用戶)可單獨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
各市場主體在各類市場化交易開始前按規定時限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供以下安全校核基礎數據。儲能企業安全校核基礎數據:電力交易周期內的輔助服務品種及額度、時間。
電力用戶擁有儲能,或者電力用戶參加特定時段的需求側響應,由此產生的偏差電量,由電力用戶自行承擔。
實施細則原文如下: